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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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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文明、高效。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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