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十条已修改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运输;没有陆路通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紧急情况下或者需要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往国外的,可以通过民用航空运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8年3月1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