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企业、单位或个人实施通用航空作业飞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噪声或排放有害物质,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发生纠纷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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