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十七条有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