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