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九条有效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