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