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第二十条有效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