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