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有效经证监会批准,本基金作相应变更、清算时,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另行决定本基金剩余资产中应当上交财政和退还有关出资人的比例和数额。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