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第三十条有效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