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