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章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必须经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