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章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第十条有效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