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与劳务人员第十五条有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人员应当遵守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