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监事会由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