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三条有效机场允许起降的机型,应根据机场道面的承载能力,按国内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有关标准,由军民航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飞机,产权单位应允许使用。对超出道面承载能力的飞机,非紧急特殊情况,不准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