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章 海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应当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当事人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其担保。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