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章 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海关应当在法定扣留期限内对被扣留人进行审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法定扣留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扣留,并制发解除扣留决定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