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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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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章 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

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海关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应当在隐蔽的场所或者非检查人员的视线之外,由2名以上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海关工作人员执行。

走私嫌疑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阻挠。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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