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