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第三章 国防专利的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实施他人国防专利的单位应当与国防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合同,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费用,并报国防专利机构备案。实施单位不得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单位实施该国防专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