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条有效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