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帮助民族乡发展医药卫生事业,扶持民族乡办好卫生院(所),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医疗保健人员,加强对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