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