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一条有效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