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