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