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计和印制第十三条有效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