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第四章 管理教育第二十八条有效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