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第四章 管理教育第二十四条有效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应当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或者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