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