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第三章 拘留第十二条有效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