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章 表彰和处罚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