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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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