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罚则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