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罚则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