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罚则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