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