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