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有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