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频率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综合考虑国家安全需要和可用频率的情况,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应当载明无线电频率的用途、使用范围、使用率要求、使用期限等事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