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