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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八条

有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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