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投标第三十六条有效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