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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有效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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