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招标第十七条有效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