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 运输新兵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应当按照运输计划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当对新兵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