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