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保护承包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未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承包造林合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