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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有效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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